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第六章 附则第五十条有效家庭成员以外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是家庭暴力受害人。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