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第四章 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第四十一条有效家庭暴力受害人因遭受家庭暴力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处于无处居住等暂时生活困境的,可以向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临时庇护场所提出临时庇护请求。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将受害人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