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第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宣传纳入普法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全社会反家庭暴力意识。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制作、刊播反家庭暴力节目和公益广告,提高全社会反家庭暴力意识,强化对家庭暴力的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