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有效房屋、规划、消防、来穗人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在房屋租赁管理中获得的信息,依法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出卖所知悉的房屋租赁信息和个人信息,不得利用所掌握的房屋租赁信息从事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