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有效房屋租赁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二)房屋权属证明或者房屋合法来源资料;(三)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提交虚假材料。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