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房屋租赁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

(二)房屋权属证明或者房屋合法来源资料;

(三)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提交虚假材料。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