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应急救援第四十六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当优先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6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