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当优先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6,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