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建立单位自救、区域互救、政府救援的应急防范救援体系,组织必要的应急演练,提高对突发性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的管理责任单位,应当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