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第三十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冲、剪、压、切设备和木加工机械等设备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安装有关安全防护装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指导、监督操作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6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