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未向零售经营者及零售经营场所配送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