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未向零售经营者及零售经营场所配送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