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未对个人一次性购买超过十千克药量烟花爆竹的购买者进行实名登记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三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