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