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燃放安全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村民举办年例活动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坚持文明、安全、环保的原则。年例活动期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的,年例活动组织者应当在年例活动开始前三日将集中燃放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报备后,应当制定相关应急预案,有效排查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