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村民举办年例活动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坚持文明、安全、环保的原则。年例活动期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的,年例活动组织者应当在年例活动开始前三日将集中燃放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报备后,应当制定相关应急预案,有效排查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