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库储存的烟花爆竹品种、规格和数量,不得超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核定的危险等级和核定限量。

禁止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

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