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经营、储存和运输安全管理第十五条有效《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停止经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可以与批发企业约定在其许可的经营期限届满后由批发企业及时回购、回收或提供场所存放未销售的烟花爆竹。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