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区(县级市)公安部门应当科学合理规划本行政区域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路线,保障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安全。

托运人应当依法向运达地或启运地的区(县级市)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承运人通过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按照《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