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寺观教堂外利用声、光、电等技术合成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