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国家工作人员在宗教事务管理中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