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宗教事务部门发现宗教教职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建议宗教团体解除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并按照程序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