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社会科学普及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循政府领导、社会支持、公众参与、资源共享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社会科学普及为名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