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社会科学普及,是指采取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应用的方式,普及社会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活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