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三章 社会责任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和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认定的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应当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普及社会科学知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