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三章 社会责任第十五条有效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针对村民、居民的需求,开展以环境保护、节约资源、健康卫生、移风易俗和反对愚昧迷信、陈规陋习等为重点内容的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