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社会科学普及主要包括下列形式:

(一)利用报刊、广播影视、新兴媒体传播社会科学知识;

(二)编写、制作、出版社会科学普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三)利用场馆、常设展厅等公共场所和历史人文资源,建立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

(四)拓展社会科学对外合作与交流渠道,设立社会科学对外合作与交流平台;

(五)举办社会科学讲座、论坛、研讨会、座谈会、宣讲、对话、展览、演出以及各类知识竞赛;

(六)社会科学普及的其他形式。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