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二章 内容和形式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区域合作和城乡统筹,推动人才、成果、场馆、设施等社会科学普及资源的整合共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应当建立健全社会科学普及对外交流合作机制,加强与国外多领域、多层次的社会科学普及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其社会科学普及的先进经验和优秀成果。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