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二章 内容和形式第十条有效社会科学普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法律常识;(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军事学、管理学、艺术学等社会科学基本知识;(四)齐鲁文化等中华优秀文化;(五)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六)体现人类社会文明和社会发展规律的其他社会科学知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