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二章 登记程序/第五节 商品房预售登记第三十五条有效商品房预售人应当在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