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六章 宜居环境第五十八条有效鼓励建设老年宜居社区,引导开发老年宜居住宅,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