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六章 宜居环境第五十七条有效支持居民开展既有居住建筑适老性改造。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老年人进行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的,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助。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