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禁止歧视、侮辱、诽谤或者虐待、遗弃老年人,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