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社会服务第三十八条有效鼓励老年人以及老年人家庭之间开展互助式养老。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对互助式养老给予扶持。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