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老年人是独生子女父母的,患病住院治疗且需要二级以上护理时,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