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赡养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不得因老年人离婚、再婚而索取、隐匿、扣押老年人的合法财产或者有关证件,不得限制老年人的合法居住权利。

赡养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尊重老年夫妇共同生活的权利,不得强行或者变相让老年夫妇分居生活。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