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第十八条有效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与老年人之间、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没有签订赡养协议的,赡养人可以就赡养标准、赡养方式等内容向老年人作出书面承诺。赡养协议和书面承诺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