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建立老年人口状况和老龄事业发展情况年度监测统计与信息发布制度。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建立老年人信息库和信息共享机制,为保障老年人权益和优待老年人提供便捷服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鼓励和支持开展老龄科学研究。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