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需要申请取水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水资源论证,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者填写水资源论证表,报市及有关区(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