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水资源保护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及有关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水资源监测系统,加强水文、水资源信息建设,每年至少向社会公布一次水资源存量及有关指标、指数。市及有关区(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水资源监测工作,监测数据应当实现信息共享。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