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水资源保护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及有关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自然植被,建设水源涵养林,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