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公开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决算等预算相关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开的预算相关信息内容提出询问和质疑的,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给予答复。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