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七章 预算备案监督第五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预算备案审查中发现规范性文件超越法定权限、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与上级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相抵触的,预算决算数据不真实、不准确,预算决算编制不完整的,应当责成有关单位按法定程序进行修正或者撤销。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