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七章 预算备案监督第五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方案、决算及其决议决定,应当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报送备案时,应当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预算审查机构提出的相关审查结果报告或者审查意见。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