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六章 审计工作监督第四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要求本级人民政府对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以及政府性债务等进行专项审计,并听取和审议关于专项审计的工作报告。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