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预算调整方案应当说明调整预算的理由、依据、项目、数额、收支平衡和与调整有关的事项。属于增加举借政府债务数额的,应当说明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变动情况、债务偿还计划、风险防控措施等。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