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四章 预算调整审查和批准第三十一条有效预算调整方案应当说明调整预算的理由、依据、项目、数额、收支平衡和与调整有关的事项。属于增加举借政府债务数额的,应当说明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变动情况、债务偿还计划、风险防控措施等。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