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二章 预算审查和批准第二十一条有效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依法书面提出修正本级预算草案的议案。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