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