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