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重污染天气应对第五十二条有效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等有关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信息通报和数据共享等机制,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体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