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联动执法机制。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实现信息和数据共享。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