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三节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第四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联动执法机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实现信息和数据共享。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