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一节 燃煤污染防治第二十二条有效本省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逐步调整能源结构,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省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环境资源承载能力,制定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制定本地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