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二章 电力设施规划与建设第十八条有效因架设低压线路确需经过房屋外墙或者在房屋外墙安装街码等设施的,电力企业应当确保施工和房屋安全,房屋权属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因施工、线路运行导致房屋损坏的,电力企业应当依法承担修复、赔偿等责任。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3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